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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色产业百佳县、特色产业百佳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特色产业县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会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的精神,以各地资源禀赋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为基础,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品牌影响因素,提高相关产品及服务领域的标准水平,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为此,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特色产业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特色产业百佳县、特色产业百佳品牌”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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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百佳县、百佳品牌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总结中国特色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集中展示发展成果,树立行业标杆,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 年)》、《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佳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 本评选包括 2 个百佳(特色产业县、特色产业品牌),百佳评选结果根据大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议定,严禁参选主体通过投票作弊的方式给自己增加票数。 第四条 本评选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联合相关单位组织,由国内行业专家、行业内媒体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并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特色产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承办和统筹安排。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特色产业百佳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产业为该县(市、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且在全国县(市、区) 级有一定规模和引领地位;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两年来全县本行业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三)申报产业有详细规划、科研体系及品牌建设与推广战略,获得地理标志或区域公共品牌的优先。 第六条 申报“特色产业百佳品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获得正式商标证书;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 参评主体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申报政府、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章 申报及程序 第八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 7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止,申报材料包括: (一)特色产业百佳县评选:《特色产业百佳县申报书》和《特色产业百佳县基础数据表》(附件 1、附件 2); (二)特色产业百佳品牌评选:《特色产业百佳品牌申报书》(附件 3)。 第九条 各县、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程序为:从中国县镇经济网首页“特色产业百佳县、特色产业百佳品牌”登录入口进入(网址:www.xianzhen.org.cn),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 填写完成签章后扫描成 PDF 文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原件寄送至专委会秘书处(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96 号 院 16 号楼)。 第十条 专委会可依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未申报而具备竞争力的政府、企业进行提名,并通知该主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专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 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作废处理。 第十二条 每年评选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将对申报主体及相关资料通过中国县镇经济网(www.xianzhen.org.cn)进行为 期十五个自然日的公示和大众监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和大众投票期内为申报政府、企业进行监督和投票支持。 第十四条 公示和大众投票期截止后,选票排名前 200 名的申报主体自动入围最后评审阶段。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如在评选中成功入围,在得到入围通知后,请将以下资料发送给专委会: (一)企业基本介绍及优势说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各类获奖或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有); (五)质量认证、质检报告、专利证明(若有); 第十六条 申报县(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如在评选中成功入围,在得到入围通知后,请将以下资料发送给专委会: (一)主导产品获奖证书(省级以上); (二)主导产品质量认证、质检报告、专利证明(若有); (三)主导产品企业品牌获奖证书; (四)参编行业标准复印件(若有)。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扫描件。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七条 “特色产业百佳县和特色产业百佳品牌”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在评选公示和大众网络投票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报主体或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评选公示和大众投票期内向专委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专委会受理异议后,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调查,并将结果提请专家评选委员会审定,由专家评选委员会做出是否取消入围资格的决定。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条 专委会聘请国内权威行业专家及专业媒体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排名前 200 名的入围主体进行评审。第二十一条 “特色产业百佳县”评审主要根据《特色产 业百佳县申报书》和《特色产业百佳县基础数据表》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详见评分表);“特色产业百佳品牌”评审主要根据入围主体填写《特色产业百佳品牌申报书》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总分为 100 分,其中“品牌基础能力”30 分;“品牌营销能力”30 分;“品牌管理能力”20 分;“品牌创新能力”20 分。另设重大奖项加分 10 分。 第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县、企业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计分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计分,平均 分前 100 名的入围县即为“特色产业百佳县”,平均分前 100 名的入围企业即为“特色产业百佳品牌”。 第二十三条 评审阶段如有重大分歧事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和专家评审委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在颁奖前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五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力,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六章 授 奖 第二十七条 “特色产业百佳县”和“特色产业百佳品牌” 将在每年的“中国特色产业经济高峰论坛”发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中国县镇经济网、《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网等权威媒体公布和报道。 第二十八条 百佳单位领导可优先获邀成为“中国特色产业经济高峰论坛”演讲嘉宾。 第二十九条 百佳单位将在中国县镇经济网、《科技创新与品牌》网进行全年免费加入政府名称和企业 LOGO,并免费进行报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特色产业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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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书需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填写“无”,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表中选择栏目,请在相应的“”内画“”,每栏只能画一个“”。文字、标点、计量单位要准确。 4.“品牌基础能力”栏目 ①产品销售利润率=该品牌产品利润总额/该品牌产品销售收入×100%; ②企业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③固定资产总价值=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总值; ④品牌产品的质量程度=该品牌下的产品质量程度。 5.“品牌营销能力”栏目 ①品牌市场覆盖率=该品牌产品的销售网点数/行业同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数×100%; ②品牌行销费用=企业投入的用于该品牌产品营销的费用; ③品牌广告投入度=2018年用于品牌广告的投入总额/年销售收入×100%; ④品牌市场占有率=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同类产品的销售总额×100%。 6.“品牌管理能力”栏目 ①品牌知名度=认出或想起该品牌的人员数量/百名消费者; ②品牌形象维护力=企业每年投入进行品牌形象维护的费用总额/年销售收入。 7.“品牌创新能力”栏目 ①科技经费投入度=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投入的资金/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 ②劳动者平均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程度人数×9分+大学程度人数×7分+大专程度人数×5分+高中程度人数×3分+初中程度人数×2分+小学程度人数×1分)/员工总数; ③“员工受教育培训次数”指员工在企业每年受到教育培训的机会次数; ④品牌专利申请数量=企业每年申请的产品品牌专利数量。 8.所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如超过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视企业自动弃权。 9.专委会以最终邮件/传真为确认依据,如因企业提交错误资料导致出错,专委会概不负责。 |